小鞋柜引发大矛盾家门口“一亩三分地”究竟属于谁?

来源:开云手机app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7-11 12:05:57

  虽然没挡着我家的大门,但多多少少会有异味,摆在这里我看着不舒服。 包先生是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的业主。近一年来,他一直有一件烦心事,那就是邻居在自己家门旁,安装了一个鞋柜。

  包先生居住的小区是一梯四户,左两户右两户电梯在中间,包先生的家位于电梯右侧。原本两家人相安无事,不过2020年邻居在两家大门中间的位置,安装了一个三层的鞋柜。

  每天上班、下班,第一眼就是看到这一个鞋柜,凸出来一块,太难受了。 包先生吐槽, 这家的鞋柜已经在门外摆放一年多了。虽然没有挡着我家大门,可多多少少会有异味,尤其是到了夏天。

  原本包先生是想向物业反映此事,但家人们都劝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。 以后还是要和邻居相处,要是闹翻了那以后就尴尬了。 包先生虽然觉得憋屈,但还是默默忍了下来。即便如此,包先生还是有一个疑问,家前门的公共区域难道可以个人使用吗?

  不仅是包先生一人有着这样的疑惑, 在网络上网友们也为此吵了起来。有的人觉得,公摊部分业主也是付了钱了,只要不阻碍别人,该怎么使用怎么使用。但也有人反驳道,楼道属于公共空间,个人无权私自占用,若是因为个人占用导致安全风险隐患,那更应该加重处罚。

  如果你认为门前只能放鞋柜,那就太天线 日,现代快报记者走访了南京多个居住小区,在楼道中和业主房门外,摆放的物品除了最常见的鞋柜外,还有各种五花八门的东西,买菜用的推车、废旧的自行车、宠物的笼子狗粮,甚至是花花草草 ……

  在雨花台区西善桥某拆迁安置小区内,是一梯四户的户型。由于是拆迁安置小区,所以过道比较狭窄,并没有住户在此安装鞋柜。但当记者顺着人行楼梯道下行时,却发现别有洞天。因为该小区配有电梯,所以人行楼梯道的利用率不高,于是这里成了杂物堆放间。破旧的自行车、废旧的家具,这么多东西已经算是寻常了,还有人把楼梯道当起了私家花园,里养起了花花草草。

  小区居民陈女士和记者说,物业隔一段时间就会来清拖,但效果并不理想。 一些废旧的东西,拖走了就拖走了,他们也并不上心。如果是用得到的东西,清拖时他们就会收回家里,等人走了再放出来。

  同样是在雨花台区某老旧小区,在顶楼的楼梯道里,记者看到了不少宠物用品,包括宠物的笼子、狗粮、宠物尿垫等。同一栋楼的居民称,由于是老旧小区,并没有物业,一直都是社区代管。 社区也曾经上门要求清理,一楼二楼的楼梯道杂物都清走了,不过这家是顶楼,日常也不怎么碍事,所以一直没清。

  近日,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,原告陈某与被告范某是某小区同幢、同单元的邻居。范某房屋西面靠南相邻为陈某房屋,靠北相邻的为一段长约1.2米的连廊,该连廊原为开放式,两边设有护栏。然而,为图便利及舒适,范某在装修房屋时把连廊两侧的护栏进行拆除,搭建了1米多高的鞋柜,并在连廊两侧都加装了铝合金玻璃窗。范某的改装行为引起了陈某的不满。因调解不成,陈某以 擅自搭建的玻璃窗及鞋柜影响自家通风采光 为由诉至法院,要求范某拆除鞋柜和窗户,恢复原状。

  2020年9月,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相邻纠纷案件。王先生和刘女士是梅江区某小区同一层楼的邻居。刘女士在公共楼道上安装了鞋柜、放置了杂物,还在开发商统一设计的开放式公共窗台上安装防盗网。住在隔壁的王先生觉得刘女士这样做影响了消防安全,必须清理掉。然而,刘女士觉得自身的房屋在最内侧,安装的鞋柜和堆放的杂物,完全不影响其他业主出入,也不可能影响他人疏散安全及通风采光的情况。法院经过审理,判令刘女士清理安装在公共通道上的鞋柜和杂物、拆除在公共窗台上安装的防护网。

  江苏联勤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庆表示,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分为业主专有和共有部分,走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共有面积部分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业主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。

  《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六条: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,对任意弃置垃圾、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、违反规定饲养动物、违章搭建、侵占通道、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,有权按照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,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危险、恢复原状、赔偿损失。

  也就是说,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,私自占用走廊的行为,属于侵害其他业主的共有权。

  不仅如此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规定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。 小区内的走廊属于公共通道,擅自占用的行为也涉嫌违反消防法。